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海闽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海鸿洋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北海市中翔置业有限公司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海市中翔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北海鸿洋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36266.86元及违约金83933.95元;

二、被告北海闽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北海市中翔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1807.5元,鉴定费10000元,合计21807.5元,由原告北海鸿洋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93.69元,被告北海市中翔置业有限公司、北海闽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613.81元(上述款项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付还给原告)。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807.5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6-19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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