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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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390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390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违约金1,838.5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617元,一审公告费186,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