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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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市亚太航空服务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沈阳市亚太航空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沈阳市亚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