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文山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文山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6月11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合法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0.00元,由文山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