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920万元,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按照6%的年利率计付自2014年9月19日起至该款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反诉原告河南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7400元,二被告负担81200元;反诉费311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