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如果未

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审案件受理1166元,由上诉人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3-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