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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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欣欣印花材料有限公司 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欣欣印花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76727.04元并承担以自476727.04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50元减半收取4225元,由被告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45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