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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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202执821号 朱军安、肖中: 关于申请执行人朱军安与被执行人肖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肖中银行存款1121989.1元,其中13588元转执行费,余款发还给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于2021年4月7日自动履行39347.58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本金、利息、执行费等费用,申请结案。至此,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苏12民终22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2021)苏1202执821号案件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