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无锡鹏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9342.06元及违约金(自2021年3月23日起以39342.0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55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6-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