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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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4月1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截至2020年10月10日为301275.68元,自2020年10月11日起至被告***、被告***实际腾空并返还房屋之日止,按照1045.48元/日计算); 三、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并向原告***交付其承租的位于日照市房屋;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垫付物业费、水电费5404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4000元; 六、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保全担保费560元; 七、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9元,减半收取2544.5元,保全费19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