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高庄矿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宝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421执15号 郝某某、黄某某: 郝某某与黄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豫04民终248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按照黄某某、郝某某、朱某签订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以三人缴纳房款为基数,按照郝某某缴纳650000元房款所占的17.483%比例,向郝某某分割登记在黄某某名下的涉案房产。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同意涉案房产已分割完毕。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郝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4民终248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