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在承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和车损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771.6元、车辆损失费41138元、施救费2500元、鉴定费4000元,共计48409.6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828.45元,减半收取414.22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