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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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运城市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闻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运城市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款1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8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计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诉讼保全费11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