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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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江市美尼美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阳江市美尼美家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000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25元、公告费600元,共5425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阳江市美尼美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