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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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各项损失6503.42元; (赔偿款直接汇入原告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南关大街支行,账号:6228××××5470。)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计1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