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军惠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石油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广州军惠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石油分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815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广州军惠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7160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石油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