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军惠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石油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广州军惠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石油分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815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广州军惠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7160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石油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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