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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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西源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成都西源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已付购房款443292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利率,从2020年1月7日计算至被告成都西源投资有限公司向成都市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件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49元,由被告成都西源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