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铜陵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康州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6-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