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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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眉山市永生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2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 二、成都百事康**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眉山市永生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59034.2元、制版费143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