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行借款本金120764.65元,利息75391.20元,共计196155.85元(本金、利息暂计至2019年8月12日,后期利息按逾期年利率19.89%据实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对被告***、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23元减半收取计2111.5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631.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待本判决书生效后,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次日起七日内仍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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