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鼎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第三医院
北京独墅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鼎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独墅联盟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873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8732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保全费5000元、受理费22618元(原告北京独墅联盟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鼎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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