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市二七区育才外国语学校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市二七区育才外国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58000元及利息(以5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3月1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25元,由被告郑州市二七区育才外国语学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6 |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