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锤子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锤子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测试费用216142.42元; 二、被告锤子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76142.42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18年10月23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19年1月17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4元,由被告锤子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转交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