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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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市泽泰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市泽泰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息1900000元及利息218400元。 二、被告南通市泽泰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利息(以11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0年2月1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万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自2020年9月20日计算至2021年4月25日止;自2021年4月26日起以80万元为本金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9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通市泽泰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549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