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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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市泽泰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市泽泰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970000元。 二、被告南通市泽泰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6.8%的标准自2019年8月6日计算至2020年11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16.6%为标准自2020年11月20日计算至2021年5月14日止。以97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4%为标准自2021年5月1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0年2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7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通市泽泰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407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