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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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260XXXX501XXXX007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340.64元; 划拨被执行人***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8XXXX787XXX3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68.60元; 划拨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XXXX8eaXXXX9fcXXXX2de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3元; 划拨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XXXX8eaXXXX9fcXXXX2de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90元; 划拨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171XXXX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0.03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