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高州市日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一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金晶智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金晶智慧有限公司货款397073.35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97073.3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北京金晶智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9元,由原告承担北京金晶智慧有限公司承担2236元(已交纳);由被告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36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7-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