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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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二十三万六千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二十三万六千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一万元、保全担保费三千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3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