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4056元,并支付利息(以264056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3日起以年利率12%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2630元,由原告***负担2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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