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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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利息12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为标准,自2019年7月17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1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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