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34.8元、借款期限内利息517.5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罚息(以6534.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