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1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1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摩托车款人民币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施救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共计人民币149427.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五、原告***赔偿被告***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44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2250元,由原告***负担1125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1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诉案件受理费4693元,由原告***负担1138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35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10元(已交纳),由原告***负担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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