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汉扬建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7638351.50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汉扬建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