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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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809.4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9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448元、交通费1500元、残疾赔偿金790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财产损失费500元,合计119309.42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5901.09元、残疾赔偿金275061.40元,合计340962.49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付被告***1190.58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6元,由原告***负担326元(已交纳),由被告***负4120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鉴定费2450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