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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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源县供电公司 |
类型 | (2021)新40民终1062号 |
案号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93.00元,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源县供电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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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源县供电公司 |
类型 | (2021)新40民终1062号 |
案号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93.00元,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源县供电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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