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339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39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9.57元,减半收取计479.79元(原告已预交479.79元),由原告负担142.62元,被告负担337.17元并应于支付上述款项同期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13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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