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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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2778.4元及利息和逾期违约金(其中利息为371元;逾期违约金为自2019年9月12日起,以92778.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付至借款返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447元,被告一***承担11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