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社旗县利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社旗县利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0055元及利息;利息以2005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30%自2019年8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元减半收取151元,由社旗县利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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