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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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社旗县利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社旗县利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0055元及利息;利息以2005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30%自2019年8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元减半收取151元,由社旗县利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