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鲁0686民初286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72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2016年7月份,被告***联系原告开挖掘机到山崖头村搞开发、建山庄、日工资1100元,干了15.5天,共计17600元。至今尚欠11800元,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19年11月30日前付给原告***款5500元,于2020年1月25日前付5500元,共计11000元。若不按期履行则被告***补偿原告利息损失5000元,共计16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47.5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典生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陈丽娜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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