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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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鲁0686民初286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72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2016年7月份,被告***联系原告开挖掘机到山崖头村搞开发、建山庄、日工资1100元,干了15.5天,共计17600元。至今尚欠11800元,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19年11月30日前付给原告***款5500元,于2020年1月25日前付5500元,共计11000元。若不按期履行则被告***补偿原告利息损失5000元,共计16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47.5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典生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陈丽娜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