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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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78146.06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9月5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7.4%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82元,减半收取6141元,财产保全费4761元,共计10902元,由原告***负担2102元,被告***、***负担8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