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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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