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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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2019年2月27日签订的《公司转让合同》;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20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7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00元,由原告***负担156.00元、被告***负担19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