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2019年2月27日签订的《公司转让合同》;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20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7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00元,由原告***负担156.00元、被告***负担19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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