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瑞斯福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隆昌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 |
| 法院 |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隆昌铁路器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xx、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行营业部账号为xxxxxxxxxxxx的存款698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被申请人中铁隆昌铁路器材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隆昌市金鹅街道光照村11社、光星村6、7、8社、隆昌市黄土坡工业园区重庆路东侧的土地及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北京瑞斯福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