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华国能交科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宣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四川省华国能交科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60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被告以本金160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6%向二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160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基础性贷款参考利率LPR向二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00元,由被告四川省华国能交科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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