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怀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47.78元及利息(借款利息从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9.8%计算;2020年8月20日以后按年利率15.4%计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各自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730.37及利息(借款利息从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9.8%计算;2020年8月20日以后按年利率15.4%计算,利随本清)。

三、被告***、***、***对上述一、二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1087.71元、减半收取543.86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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