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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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陆勇股权转让款3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1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股权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孟凡永股权转让款3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1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股权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陆勇、孟凡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9元,减半收取849.5元,由原告陆勇、孟凡永负担121.5元,由被告***负担7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