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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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1000元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9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负担375元,原告负担125元(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应同上款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