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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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定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9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计息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息至兑付完毕时止)。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利息款4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