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月29日至2019年8月19日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24元、保全费1141.60元、公告费7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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