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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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辉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辉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吉林辉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3000.00元及利息15383.98元,合计108383.98元,以及承担上述本金及利息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 申请费708.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